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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2010年4月,原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原靖江市人事局合并,新组建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挂牌靖江市公务员局。具体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行使促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引进、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军转安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等26项服务职能。全局内设17个行政科室,具体为: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下辖10个事业单位,具体为: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近年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被省政府表彰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示范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双拥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十年在泰州市局考评中获一等奖,党建、工会、妇联等工作位于全市先进行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依法管理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办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完善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承担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制定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泰州市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泰州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统筹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意见;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行政科室,下辖10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日常消费用品的采购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牵头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人力资源调查统计,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业务许可职能。贯彻执行省、泰州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才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定期发布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有关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及相关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及验印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配合上级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军转干部配偶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承担中央、省、泰州市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按法律程序承办由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市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家和国际合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类职称评审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参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相关工作。负责省、泰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工作。承担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负责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定期公布本市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管理并监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上报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

  (十二)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确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市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三)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并承担工伤受理、调查、认定工作;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标准;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审上报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保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额的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宣传和培训;负责制定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本局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承办本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和法制学习、培训;承办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矛盾排查、调处和信访处理工作。

  (十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局群团工作。

  (十七)监察室  

  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

  (十八)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人力资源的就业与再就业、就业培训、创业指导、人才交流服务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创业就业促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工招聘、人才交流、人力资源管理、失业保险、档案托管、劳务派遣、劳动人事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申报、扩面工作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清欠、稽核、运营、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结算、核定、支付,对各项社保基金支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和内控监督,受委托及时查处骗取社保待遇的违法行为。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和相关业务查询服务。参与对申报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定点资格的检查、审核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慢性病特殊病申报审批工作,做好异地就医、慢性病特殊病、外出转诊和大病救助的待遇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基金测算和筹集、待遇审核结算、拨付工作。参与工伤人员调查工作;负责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资格认证和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遗属、二乙人员医药统筹费的计划编制、资金测算和征缴工作;负责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基金检查和稽核工作。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分析、报表编报,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十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体业务,负责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鉴定、评价工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评价的组织实施以及初审上报工作。

  (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管理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社保基金稽核检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社保基金预决算、收支、运行、管理、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社保基金支付稽核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支付、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保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骗取社保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对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督办、保管统计、安全保密、开发利用、便民服务。对全市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档案进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办。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争创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导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二十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及上级指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各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分庭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仲裁员、调解员资格证书、执行公务证书及等级的审核认定,建立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实施案前调解,并对各级劳调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六)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措施、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组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并进行工作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办、评议考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本市退休人员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存状况的信息采集和资格认定,协助做好居住在我市的外地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协助经办机构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代办费,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接收企事业单位转入的退休人员档案,并统一管理。负责市级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负责退休人员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网络管理、网络维护,负责编制计算机及其配套用品的购置计划,并负责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的分配、管理、维护。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信息工程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工作需要的应用系统软件,做好业务审核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数据维护、数据更新、网上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局内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

    联系方式

    党委办公室:80292015

    监察室:80292016

    办公室:80292222

    规划财务科:80292088

    就业促进科:80292128

    人才开发科:80292032

    军官转业安置科:80292066

    公务员管理科:8029208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029212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0292036

    工资福利科:80292019

    劳动关系科:80292068

    养老保险科:80292039

    医疗生育保险科:80292038

    工伤保险科:80292180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80292081

    调解仲裁管理科:80292186

    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80292011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80292010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0292012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0292388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管理中心:8029208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80292101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029220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0292199

    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8029215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80292108

    通讯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邮    编:214500

    电    话:0523- 80292222

    传    真:0523- 84916179

    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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