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靖江市委、市政府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泰州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及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执行上级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军型医学人才、全科医生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的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1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6.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家、省、泰州市卫生城市(镇、村)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及分工
刘灿均同志主持市卫计委行政全面工作。
何艳红同志主持市卫计委党委全面工作。
陈曙剑同志分管市卫计委党务、政法(综合治理)、统战、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双拥、人武、计划生育工作及项目建设工作。
丁如松同志主持市卫计委纪委全面工作。
刘凤云同志分管计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人事工作。
唐晓勤同志分管医政、药政、中医、学会、职称、医改、卫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王志刚同志分管科技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分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王涛同志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基层(城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朱亚明同志分管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钱军同志分管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协助刘灿均同志分管办公室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周晓敏同志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内设行政机构
1.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2.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及时调整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和准入。负责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重大案件法制审理、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建议;监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落实、规范使用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建设工程、医药耗材、药品器械等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4.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估和执业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技术应用的准入与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护理、采供血、临床药学、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重点专科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各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承担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血吸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协助做好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分级管理,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和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业务评估和达标评估。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指导科
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指导全市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8.科技宣传教育与信息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法制宣传、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攻关和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审核管理,指导医疗卫生科研工作、技术推广、适宜技术推广;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和评估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9.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城市爱国卫生科、农村爱国卫生科,规格为副股级)
负责拟订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动员并组织全社会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家、省、泰州市卫生城市(镇、村)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工作;拟订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0.人事科
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才服务、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评聘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委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委群团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委行政监察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市妇幼保健所
市皮肤病防治所
市健康促进中心
市血站
市第四人民医院
新港城医院
生祠中心卫生院
季市中心卫生院
太和中心卫生院
西来中心卫生院
敦义卫生院
滨江新区卫生院
孤山卫生院
八圩卫生院
马桥卫生院
侯河卫生院
东兴卫生院
惠丰卫生院
新桥卫生院
联系方式
办公室(卫生应急办):89180301,传真:89180388
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89180318
财务审计科:89180512
医政医管科(中医科):89180319
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科:89180389
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指导科:89180321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89180320
科技宣传教育与信息统计科:89180583
爱卫办:89180513
人事科:89180508
党委办:89180306
监察室(信访办):89180322
红会办:89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