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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简介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发〔2010〕20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指导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全市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做好相关标准、规划等的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和执行我市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制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提出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承担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三)承担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五)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及分工

  吴铭华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群团、人事、财务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

  杨立岸副局长分管对外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分管科室和单位:外贸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市贸促会;

  戴金山副局长分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友好城市合作工作。分管科室:外经管理科;

  倪亚娟副局长分管利用外资和行政审批工作。分管科室和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外资管理科)、本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周荣根副局长分管内贸工作。分管科室和单位:市场建设与秩序科、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科,市市场办(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吴志钧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科室:监察室。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调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职责;承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批事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我市的有关工作职责;承担市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职责。

  (二)对外贸易科(服务贸易科)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负责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工作。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研究全市外国投资情况,制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培训专业招商人员,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和宣传资料;承办市政府组织的大型和专业招商活动;承办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四)外经合作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援助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引导资金投向;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城乡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对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管服务;规范商贸领域投资准入程序,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对外商投资零售业进行规划指导;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农超对接”,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直销、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科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商业布局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社会商贸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相应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有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

  负责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监察室):89180526

  对外贸易科(服务贸易科):89180551

  行政服务科(外国投资管理科):89182233

  外经合作科:89180589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89180530

  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科:89180530

  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891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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