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靖政发〔2010〕2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实施国家、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我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我市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我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九)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慈善总会、基金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负责拟订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涉外收养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婚姻、收养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及分工
刘强同志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计财科、募办工作。
陈靖曙同志分管党建、局办公室、老龄工作科、创新、综治、平安创建、安全、工会、妇委会、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元林老年大学工作。
朱启东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室工作。
陆荣华同志分管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干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处、信访、救助站工作,协助分管募办工作。
曹永东同志分管社会事务科、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殡仪馆(殡管所)、地名办、婚姻登记处、儿童福利院、社会救灾救助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调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局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牵头组织民政政策调研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本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务。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拟订全市优待抚恤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调整审核报批;负责调查、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灾救助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含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减灾计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和社会福利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大型慈善活动;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负责国家有关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并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的核报工作;负责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并承办涉外收养审查登记的有关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市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救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行政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本局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民政事业资金年度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捐赠款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七)老龄工作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承办市老年人的重大活动。
(八)双拥工作科
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双拥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军民关系,指导军民共建活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负责创建双拥模范城的职能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 89182608
优抚安置科 89182609
社会救灾救助科 89182611 89182622
社会事务科(地名办)89182612
行政服务科 89182250 89182251
计划财务科 89182618
老龄工作科 89182620
双拥工作科 89182609
监察室、信访室、工会89182610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89182616
市福利生产办公室 89182621
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89186098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4809560 85121682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84831152
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9166110
市光荣院(市儿童福利院)84691919
市元林老年大学 89185105
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84550511
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84503467
靖江市民政局地址: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商务A楼6楼);邮编:214500;电话:0523-8918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