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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靖宏 何敏
日期:2017-12-20 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靖宏何敏因保管不善,将其拥有的位于靖江市新天地花园9402(证号为  34464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靖宏 何敏

  20171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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