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靖宏何敏因保管不善,将其拥有的位于靖江市新天地花园9幢402(证号为 34464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靖宏 何敏
2017年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