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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李华
日期:2017-12-19 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经初步审定,本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靖江市人民南路218号)

  联系方式:0523-84822002

被继承人

继承

(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备注

李云翔、陈吾英

李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靖城镇江平路337弄电子研究所8户住宅楼202

靖房权证城字第00016656号

靖国用(2005)第100208025-1

 

 

 

 

 

 

 

 

  公告单位: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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