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本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靖江市人民南路218号)
联系方式:0523-84822002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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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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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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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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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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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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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翔、陈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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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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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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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城镇江平路337弄电子研究所8户住宅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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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房权证城字第00016656号
靖国用(2005)第100208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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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7日